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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06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22   字体: [ ]  
 
转自:大学城 | www.bbsuc.com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2006年将在建设企业招收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我国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建设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职优秀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人数的10%)。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3、工作业绩突出。

  二、招生工程硕士领域与方向

领域名称
研究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与土木工程 建筑历史 陈霞妹
68322397
建筑设计
建筑技术
城市规划
建筑结构与施工 李伟
68322520
市政工程 莫放
68322126
环境工程
供热、供热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建筑设备与管理
测绘工程 张瑞菊
68322531
建筑电气工程 杨娜
68322043
技术经济及管理 王媛
68312184
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王媛
68312184
道路工程管理 李伟
68322520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2006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仍采取两段制办法:

  第一阶段,为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我院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阶段,为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符合我院“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到我院申请参加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主要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部分内容,测试方式根据研究方向另定。
对持有2005年“GCT”有效成绩,且英语单科30分以上,总分为200分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可在2006年10月18日~20日到我院研招办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准许参加我院2006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的专业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我院综合考生的“GCT”成绩和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的GCT成绩公布(大约在12月中、下旬)后,学院根据当年的报考情况确定2006年工程硕士GCT合格分数线。对符合参加综合测试要求的考生在综合测试时对考生(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办法

  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下载报名表: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http://www.cdgdc.edu.cn/scb.zip)报名表,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报名:考生在2006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登录指定网站(网址:http://pgs.ruc.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3、照相、交费:考生在2006年7月28日-7月31日(早8:00~16:30),持网报编号到中国地质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报名费(80元)等手续,并确认报名信息。联系电话:82321924(别老师)。

  4、下载准考证:考生在2006年9月20日-10月20日在上述报名网址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GCT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2日上午 8:30——11:3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录取后研究生及研究生所在单位应与学院签订工程硕士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2、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积应不少于半年。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我院《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者,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审核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培养费用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技术方向收费标准为每人34000元,其它领域与方向收费标准为每人24000元,按学年分期付费。

  十、其它

  1、“GCT”命题依据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可在北京市西城区华嘉胡同甲19号—北京汇丰学源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购买,25元/本。电话010-66036230)。

  2、专业综合测试,由我院组织命题及测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招办(办公楼215室)

  咨询电话: 010-68364458,010-6832241

  邮政编码:100044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招办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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